征地果樹賠償標準根據(jù)果樹的品種及生長期規(guī)定了不同的補償金額標準。通常補償金額Zui高的為果樹盛果期,補償金額Zui低的為果樹培育期。
常見的果樹品種(蘋果樹、梨樹、桃樹、葡萄樹、棗樹以及板栗)國家規(guī)定了較為明確的補償標準,對于不常見的果樹品種均歸類為雜果樹,補償金額相較常見果樹品種低一些。
一、不同樹齡補償標準。
1、白沙樹,槐樹,柳樹等喬木。
1-4年的為每一畝5000元;5-12年的每一畝18000元;13-20年的為30000元一畝。
2、農(nóng)村房屋前后成熟樹林木為150元一棵。
二、毀壞果樹賠償標準。
果樹屬于個人私有財產(chǎn),未經(jīng)允許,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可以侵占毀壞。一旦出現(xiàn)毀壞果樹的行為,種植戶可讓具有評估資質(zhì)的物價局等相關部門出具價格證明,蓋章后可用于司法依據(jù)。
果樹價值認定=果苗+定植費+管理費+產(chǎn)量補償,果苗普通果樹2-5元/株,定植費5-10元株,管理費(土壤管理,施肥,修剪、病蟲害防治)5-8元/株/年,算2年,產(chǎn)量補償?shù)扔趩沃戤a(chǎn)量乘市場平均價格乘3年。如:
1、苗木補償:51株×3.00元/株=153元;
2、定植補償:51株×3.00元/株=153元;
3、管理補償:51株×4.00元/株×3年=612元;
4、產(chǎn)量補償:51株×5.00公斤/株×5.00元/公斤×3年=3825元。
告知征地情況,依法報批前,國土資源部門將征地用途位置,補償標準等以書面形式農(nóng)村集體以及農(nóng)戶。在告知后,凡是農(nóng)民,在被征收土地上搶種,搶栽,搶建等附著物,將一律不予補償。
三、征地果樹賠償具體標準。
1、蘋果樹。
初果期(6-8年)平均每株補償90-210元;盛果期(9-25年)平均每株補償210-1200元;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。
2、梨樹。
培育期(1-5年)平均每株補償5-45元;初果期(6-8年)平均每株補償45-144元;盛果期(9-25年)平均每株補償144-1200元;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。
3、桃樹。
培育期(1-3年)平均每株補償5-45元;初果期(4-8年)平均每株補償45-144元;盛果期(9-20年)平均每株補償144-360元;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。
4、葡萄樹。
培育期(1-2年)平均每株補償5-10元;初果期(3-5年)平均每株補償10-90元;盛果期(6-11年)平均每株補償90-180元;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。
5、棗樹。
培育期(1-3年)平均每株補償5-10元;初果期(4-8年)平均每株補償10-80元;盛果期(9-30年)平均每株補償80-650元;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20元。
6、板栗。
培育期(1-4年)平均每株補償5-10元;初果期(5-7年平均每株補償10-180元;盛果期(8-35年)平均每株補償180-900元;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50元。本作品僅供參考,地區(qū)差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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